强迫症的基本症状是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,患者可仅有强迫观念或强迫动作,或既有强迫观念又有强迫动作。患者能充分地认识到这种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是不必要的,但却不能以主观意志加以控制。由于强迫症状的出现,患者可伴有明显不安和烦恼,但有强烈的求治欲望、自知力保持完整。临床上根据其表现,大体可将强迫症划分为强迫观念及强迫行为两类。强迫观念 表现为反复而持久的观念、思想、印象或冲动念头。力图摆脱,但为摆脱不了而紧张烦恼、心烦意乱、焦虑不安和出现一些躯体症状。强迫观念可有下面几种表现形式。
第一:强迫思想:强迫怀疑,患者对已完成的事情总是放心不下,要反复多次检查确实无误后才能放下心来。如怀疑是否关好门窗,准备投寄的信是否已写好地址,煤气是否已关好等等,在怀疑的同时常伴有明显的焦虑;强迫性回忆,患者对过去的经历、往事等反复回忆,虽知毫无实际意义,但总是反复回萦于脑中,无法摆脱,因而感到厌烦之极。如回忆已讲过的话用词、语气是否恰当等;强迫联想,当患者听到、见到或想到某一事物时,就不由自主地联想起一些令人不愉快或不祥的情景,如见到有人就想到火灾;强迫性穷思竭虑,患者对一些毫无现实意义的问题,总是无休止地思考下去,尽管患者的逻辑推理正常,自知力也完整,也知道没有必要深究,但无法克制。如天为什么要下雨?人为什么要吃饭?地球为什么是圆的?等等。
第二:强迫意向:患者在出现某种正常时常出现相反的违背自己的内心意愿,虽然这种相反的意愿十分强烈,但从不会付诸行动。如过马路时,想到冲向正在驶过的汽车等等。
第三:强迫情绪:患者对某些事物感到厌恶或担心,明知根本无必要却不能克制。例如,担心自己会伤害别人,担心自己会说错话,担心自己受到毒物的污染或细菌的侵袭等。
强迫症状有时严重,有时减轻。当患者心情欠佳、傍晚、疲劳或体弱多病时较为严重。患者在期间,强迫症状可加重。而在患者心情愉快、精力旺盛或工作、学习紧张时,强迫症状可减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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